蚌埠市古琴协会会费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一条 设立秘书处办公室由专人管理协会财务,由办公室定期公布协会财务收支状况明细表。
第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任务范围的发展,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,办公管理经费支出,扶贫等公益事业的支出,其它正当支出。
第三条 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费、古琴坊、古琴馆及古琴爱好者的捐助;其他合规合法的收入。
第四条 活动费用由协会秘书长、经办人共同确认、签字后,核销并由办公室存根。